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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吴政土批字〔2021〕2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55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太阳山开发区湖滨西路南侧、暖泉路东侧7.08公顷(107.12亩)国有建设用地(其中41511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用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将利通区古城路南侧、古城巷东侧0.2319公顷(3.48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利通区教育局,用于利通区裕民小学综合楼扩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三、同意将利通区利民巷西侧、利通街第二小学东侧、五金公司家属院南侧0.33725公顷(5.06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利通区教育局,用于利通区第十幼儿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四、同意将孙家滩种畜场一队1.5790公顷(23.68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用于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0万立方米蓄水池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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