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8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0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97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期专题会议和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吴地(G)〔2021〕-15号。该宗地位于利通区金银滩镇中心路西侧、金银滩镇人民法院南侧,土地面积9313平方米(13.97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起始价193.72万元(208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93.72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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