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50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1〕27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4期专题会议和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吴地(G)〔2021〕-24号宗地位于利通区富民路南侧、清水街东侧、东旺街西侧,土地面积98398.58平方米(147.6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1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1.0<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3441.25万元(1366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700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吴地(G)〔2021〕-25号宗地位于利通区新民路南侧、清水街西侧、福宁路北侧,土地面积13879.74平方米(20.82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40年。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399.08万元(1008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80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三、吴地(G)〔2021〕-26号宗地位于利通区富宁路北侧、清水街东侧、东旺街西侧,土地面积120582.87平方米(180.87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1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6471.63万元(1366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300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四、吴地(G)〔2021〕-27号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金积大道北侧、福宁路南侧、红星仓储西侧,土地面积58503.4平方米(87.76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40年。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6406.13万元(1095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五、吴地(G)〔2021〕-24号与吴地(G)〔2021〕-25号两宗土地以搭配供地方式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人须同时关联竞得,并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地上建筑须符合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二星级标准。吴地(G)〔2021〕-25号宗地应于出让成交后60日内开工,须按照文旅小镇规划要求开发建设,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开业投入运营,加快形成业态,开业运营三年内不得销售。
六、吴地(G)〔2021〕-26号与吴地(G)〔2021〕-27号两宗地以搭配供地方式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人须同时关联竞得,并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地上建筑须符合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二星级标准。吴地(G)〔2021〕-27号宗地需符合区域整体规划要求并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智能物流信息科技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汽车体验中心及零部件分销中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现代医药及医疗器械组装及高附加值现代物流平台运营及管理等。吴地(G)〔2021〕-27号宗地应于出让成交后60日内开工,两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运营三年内不得销售。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由吴忠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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