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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吴政土批字〔2021〕2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2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0年第十一批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96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期专题会议和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吴地(G)〔2021〕-11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庆安大道西侧、南二环北侧,面积4516平方米(6.77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出让起始价179.74万元(398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79.74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竞买申请人应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规划确认相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竞买。土地成交后,由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二、吴地(G)〔2021〕-12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盐兴公路北侧、湖滨西路西侧,面积6032平方米(9.05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出让起始价273.86万元(454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73.86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成交后,由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三、吴地(G)〔2021〕-13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盐兴公路北侧、湖滨西路西侧,面积20095平方米(30.14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出让起始价482.28万元(24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482.28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成交后,由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四、吴地(G)〔2021〕-14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金环路北侧、太阳山锅炉房南侧,面积7593平方米(11.39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旅馆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出让起始价202.37万元(266.51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02.37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土地成交后,由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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