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39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7期、11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1.吴地(G)〔2021〕-08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金银滩镇特种汽车小镇支撑产业区地金路东侧、纬一路南侧、经三路西侧,面积17040.1平方米(25.56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6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259.01万元(152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259.01万元。
2.吴地(G)〔2021〕-09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金银滩镇特种汽车小镇支撑产业区地金路东侧、纬一路北侧,面积14513.3平方米(21.77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6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220.61万元(152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20.61万元。
3.吴地(G)〔2021〕-10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金银滩镇特种汽车小镇支撑产业区中央大道东侧、吴忠中创自控阀有限公司北侧,面积15474.5平方米(23.21亩),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7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235.22万元(152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35.22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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