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吴政土批字〔2021〕18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1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利通区清水街东侧、世纪大道南侧、清水河畔小区北侧4.2446公顷(63.67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同意将西接利通区清水街、东至东旺街1.7989公顷(26.98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一(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同意将西接利通区次干路一、东至东旺街0.9086公顷(13.63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二(次干路一-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同意将西接清水街、东至高栖街2.4243公顷(36.36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三(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同意将西接清水街、东至高栖街2.1763公顷(32.6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四(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