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41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利通区清水街东侧、世纪大道南侧、清水河畔小区北侧4.2446公顷(63.67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同意将西接利通区清水街、东至东旺街1.7989公顷(26.98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一(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同意将西接利通区次干路一、东至东旺街0.9086公顷(13.63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二(次干路一-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同意将西接清水街、东至高栖街2.4243公顷(36.36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三(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五、同意将西接清水街、东至高栖街2.1763公顷(32.6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次干道四(清水街-高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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