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29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11期专题会议和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吴忠市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利通区黄河路北侧、文华街西侧阳光瑞祥住宅小区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及配套公建比例30.33%),吴国用〔2013〕第60024号、吴国用〔2013〕第60136号、吴国用〔2013〕第60137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住宅用地至2081年05月16日、商业用地至2051年05月16日。
2.同意吴忠市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土地评估价格合计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89.09万元。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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