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29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利通区城市东片区规划次干路一东侧、东旺街西侧0.6605公顷(9.9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教育局,用于吴忠市第十中学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同意将位于利通区郭家桥乡和东塔寺乡,北至世纪大道、南至朝阳东街1.4065公顷(21.1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吴忠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次干路一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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