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19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五里坡7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216号)和《关于吴忠市2017年第九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7〕330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1.吴地(G)〔2021〕-04号。该宗地位于利通区扁担沟镇五里坡南梁村,面积15322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风力发电),出让年限25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1,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93.47万元(61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93.47万元。
2.吴地(G)〔2021〕-05号。该宗地位于金积工业园区金积核心区长河路北侧、蒙恬街东侧、江南路南侧,面积33333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塑料制品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1,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25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640万元(192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640万元。
3.吴地(G)〔2021〕-06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金银滩镇特种汽车小镇支撑产业区宁夏潞碧垦自动化灌溉设备公司南侧,宁夏合力万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西侧,面积20372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7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309.66万元(152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09.66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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