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14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20年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78号),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1.吴地(G)〔2021〕-02号。该宗地位于塘坊梁村村道北侧,面积5552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4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22.21万元(4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2.21万元。
2.吴地(G)〔2021〕-03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厂南侧、石料园区道路东侧,面积23274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出让年限5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4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88.45万元(38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88.45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