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9 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使用的位于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庆安大道东侧、西气东输管线南侧宁(2020)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D0003684号宗地土地使用权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变更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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