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0〕198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33期专题会议和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利通区明珠路北侧、阳光骄子D区南侧、黎明街西侧、富平街东侧58375平方米(宁(2021)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01526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及配套公建比例≤5%)。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
二、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土地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385.97万元后,由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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