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0〕198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33期专题会议和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宏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利通区朔方路南侧、迎宾大街西侧、利宁北街东侧、河奇路北侧的紫御府住宅小区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住比为11.09:88.91)。
(一)宁(2017)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12995号土地面积71400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价款267.77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住宅用地至2082年07月11日、商业用地至2052年07月11日。
(二)宁(2016)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02984号土地面积83559.7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价款322.31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住宅用地至2083年06月06日、商业用地至2053年06月06日。
二、同意宁夏宏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土地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价款590.08万元,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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