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0〕198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33期专题会议和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吴忠康定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利华南街东侧、秦渠南侧的上桥人家住宅小区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住比为14.11:85.89)。
(一)吴国用(2013)第60163号土地面积33333.3平方米,应按照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97.86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住宅用地至2082年7月29日、商业用地至2052年7月29日。
(二)吴国用(2016)第60040号土地面积41278.4平方米,应按照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21.19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住宅用地至2082年7月29日、商业用地至2052年7月29日。
二、宁夏吴忠康定达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土地评估价格补缴土地出让价款219.05万元后,由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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