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1〕6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33期专题会议和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吴地(G)〔2021〕-01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胜利西路北侧、利宁街西侧,面积5607.2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5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出让起始价1534.13万元(2736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534.73万元。
二、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依据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条件》(吴自规(城)设〔2021〕001号),该宗地为带规划方案出让,与北侧已出让12.5亩住宅用地统一规划,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按照《利通区胜利西路北侧、利宁街西侧地块规划平面图》进行开发建设。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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