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浦彦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21242号文件通知:

马千里任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市人民政府决定:

浦彦卿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钧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长斌任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文平任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瑞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免去丁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杨瑞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6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