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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重点是在全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1、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确定的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吴政发〔2019〕32号)文件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对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梳理可纳入告知承诺制事项,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提出本地、本部门(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2、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确定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须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诺事项要通过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论证会等方式慎重确定。定期进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对法律法规取消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实时获取部门之间的证明信息,不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该项证明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上述要求梳理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定期进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的填写书面承诺书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书面特别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结合自治区部门相关工作规程,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步骤,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参照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内容。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文书格式文本经本部门、单位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后,要于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对外政务服务场所、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单位网站上公示、公开,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吴忠”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单位)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对于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完善信用监管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并通过在信用中国(吴忠)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环节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事前信用预警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梳理事项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并于527日前报送联络员一名(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梳理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4日前与合法性审核意见报司法局(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司法局统一汇总后与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审核确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吴忠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组织开展实施,编制工作流程。吴忠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有序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可以参照附件3于告知承诺书施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司法局。

(三)全面有效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有效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和完善承诺制度,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该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接受检查、验收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调联动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主动与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有机衔接,共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作为重点内容从严考核。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同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7月30前报送市司法局。

联系人:    0953-2267183

赵清涛  0953-2039330(传真)

  箱:wzzffzb@163.com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

2.吴忠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4.吴忠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名单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盖章):

科室/人员


名称/姓名

联系方式

固定/移动电话

承办科室



办公电话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附件2

吴忠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样表)

部门(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
单位

证明出具单位(人)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改革措施

备注

可选择

必须提供



















































填表说明:设定依据必须为该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应填写法律法规或者文件名称、文号、条款序号及具体条款内容。


  

附件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4

吴忠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档案馆、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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