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37号)和《吴忠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吴政办发〔2021〕20号),现将《吴忠市政务公开清单目录》予以印发,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开事项只增不减、公开方式只多不少、公开时限只紧不松”原则组织实施。
《吴忠市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市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经吴忠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吴忠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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