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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吴忠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宁政办发〔2020〕42号)精神,结合我市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程中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工作,现就开展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深刻吸取8.29”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坍塌事故教训,按照属地负责、部门指导,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为落实主体,依法依规分类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整治措施,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2020年底完成本辖区内所有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其他农村住房(指一户一宅的单独住房)、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排查出的农村四类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农村房屋常态化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整治任务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农村群众建设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作开办餐饮住宿、超市商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民办幼儿、私人诊所、手工作坊、仓储物流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房屋。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排查,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二)农村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农村群众建设的一户一宅住房,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住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调查评估。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三)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集中安置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按楼栋进行排查。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楼栋,由产权单位或乡村集体、物业服务机构利用维修基金和业主集资,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危除险。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四)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各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村委会等行政办公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设施,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农贸市场、生产加工车间、仓储物流库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整治措施: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衔接开展工作。利用既有的“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及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对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和灾害风险一并排查,补充完善相关排查和普查内容,实现与国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信息互换共享。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依托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利用自治区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四类房屋排查或评估。

(二)科学实施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按照四类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时序安排,区分隐患风险的轻重缓急,依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在重点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房屋排查的同时,突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等,从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建立农村房屋一房(户)一档案。在此基础上,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风险,制定本地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同时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原则上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房屋进行整治,符合相关支持政策的给予补助。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立足实际,健全完善行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制度规范。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健全完善乡镇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房屋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吴忠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体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排查、普查、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将农村房屋纳入监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调查、抗震性能评估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农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整治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商超及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文旅体育广电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供销部门负责所属门店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大各级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本级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和信息管理平台及APP系统建设维护费用。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县(市、区)自2020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2、27日各报一次,上报至吴忠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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