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结合实际,对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
一、城区现状和总体规划
吴忠市城区特指“吴忠市利通区城区”。利通区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偎依黄河东岸,东邻灵武市,南邻红寺堡区,西接青铜峡市,距银川市59公里,辖8镇4乡、106个行政村、21个社区,总人口414833人,其中城镇人口213060人,占人口总数的51.4%,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根据《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为71km2,范围为:北至朔方路,南至金积大道,西至滨河大道,东至山水沟,包括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纺织产业园及金属物流园和西银高铁已建成区域等。
(一)公共服务设施
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城区的中心,主要包括利通街、朝阳路、迎宾大街、开元大道等区域,是市区金融、餐饮娱乐、邮政通信、批发零售的集中区域。
行政办公中心位于盛元广场、朝阳东街区域,为市、区两级政府所在地,聚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文化休闲中心位于滨河新区科技广场区域,分布有城市博物馆、文化艺术馆、吴忠市国际会展中心等文化设施。
(二)居住用地
老城区:北至世纪大道,南至友谊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利红街。包括金塔小区、金花园、朝阳小区、嘉宝花园、裕西小区、盛世花园、塞上江南、滨河锦都、阳光骄子、永昌花园、黎明家园、星河韵城、星河锦城、华港家苑、东方秦韵、华印康城、花寺家园等居住小区。
滨河新区:北至滨河大道,南至秦渠,西至开元大道,东至同心街,包括罗家湖安置区、凤凰水城、恒大名都、龙河唐都、禧瑞华府、枫林湾、碧桂园、清水湾等居住小区。
城区北部区域:北至朔方路,南至世纪大道,东至清水沟,西至同心街,包括光耀荣城、紫御府、开元世家、恒昌未来城、永昌庄园等居住小区。
金积安置区:北至纬五路,南至友谊路,西至秦汉街,东至开元大道,包括金积镇已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居民安置区。
(三)工业用地
包括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纺织产业园A、B、C区及金属物流园。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北至蔡桥村道路,南至古青高速,西侧由南至北沿南干沟—友谊路—开元大道—伊利路—金积北大街,东侧由南至北沿开元大道—工业大街—友谊路—金麦尔街—富平街,面积6.25km2,主要以印刷包装产业、乳制品加工等为主。纺织产业园A、B区及金属物流园区北至吴灵路,南至金积大道,西至利红街,东至清水沟,面积3.97km2。纺织产业园C区北至团结路,南至朔方路,西至清水沟,东至国道344线,面积0.86km2。
(四)交通道路
1、公路
高速公路:京藏高速城区段,全长6.61km。
2、主干路
东西向:朔方路、世纪大道、开元大道、裕民路、黄河路、胜利路、庆王路、友谊路、金积大道、金滨路、长河路。
南北向:利红街、利华街、利通街、利宁街、同心街、文华街、滨河大道、金积北大街。
3、次干路
东西向:明珠路、吴灵路、朝阳路、民族路、福宁路、学院路。
南北向:文卫街、迎宾大街、富平街。
4、铁路
西银高铁城区段、银吴城际轻轨城区段和吴忠高铁站。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8.《声学、机动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14365-93);
9.《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
10.《声校准器》(GB/T15173);
11.《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
12.《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3.《吴忠统计年鉴(2019)》;
14.吴忠市利通区交通道路现状;
15.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现状;
16.《2007年吴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四、区划调整年限
本次区划以2019年为基准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5年内调整一次。
五、区划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1类区5个,分别为吴忠市行政办公中心区、吴忠市文化休闲中心区、吴忠市教育园区、利通行政文教中心区和南湖文教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执行55dB(A)、夜间执行45dB(A);划分2类区4个,分别为老城区、滨河新区、金积安置区和高铁片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执行60dB(A)、夜间执行50dB(A);划分3类区3个,分别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纺织产业园A、B区及金属物流园和纺织产业园C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执行65dB(A)、夜间执行55dB(A);4a类主要包括京藏高速城区段、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共29条,环境噪声限值昼间执行70dB(A)、夜间执行55dB(A),4b类主要包括西银高铁城区段、银吴城际轻轨城区段和吴忠高铁站,环境噪声限值昼间执行70dB(A)、夜间执行60dB(A)。划分结果详见附件1、2、3所列。
本划分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吴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本划分方案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2.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适用标准区域一览表
3.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1
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一览表
功能区 类型 | 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 ||
功能区名称 | 面积/条 | 四至范围 | |
1类区 | 吴忠市行政办公中心区 | 2.21km2 | 北至河奇路,南至吴灵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利通街 |
吴忠市文化休闲中心区 | 0.71km2 | 北至滨河大道,南至民族路,西至开元大道,东至文华街 | |
吴忠市教育园区 | 1.32km2 | 北至庆王路,南至秦渠,西至开元大道,东至文华街 | |
利通行政文教中心区 | 2.43km2 | 北至吴灵路,南至友谊路 西至文卫街,东至利华街 | |
南湖文教区 | 0.62km2 | 北至六中北路,南至金湖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富平街 | |
合计 | 5个片区 | 7.29km2 | |
2类区 | 老城区 | 16.77km2 | 北至世纪大道,南至友谊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利红街,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 |
滨河新区 | 10.96km2 | 北侧和西侧以划分范围为界南侧以金积核心区为界,东至同心街,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 | |
金积安置区 | 1.36km2 | 北至纬五路,南至友谊路,西至秦汉街,东至开元大道 | |
高铁片区 | 6.03km2 | 北侧以划分范围为界,南侧以子仪路为界,西侧以西银高铁为界,东侧以利红街为界,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 | |
合计 | 4个片区 | 35.12km2 | |
3类区 | 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 6.25km2 | 北至蔡桥村道路,南至古青高速,西侧由南至北沿南干沟—友谊路—开元大道—伊利路—金积北大街,东侧由南至北沿开元大道—工业大街—友谊路—金麦尔街—富平街 |
纺织产业园A、B区及金属物流园区 | 3.97km2 | 北至吴灵路,南至金积大道,西至利红街,东至清水沟 | |
纺织产业园C区 | 0.86km2 | 北至团结路,南至朔方路,西至清水沟,东至国道344线。 | |
合计 | 3个片区 | 11.08km2 | |
4a类区 | 京藏高速城区段 | 6.61km | |
城市主干路 | 90.39km | ||
城市次干路 | 37.81km | ||
4b类区 | 西银高铁城区段 | ||
银吴城际轻轨城区段 | |||
吴忠高铁站 | |||
合计 | 29条城市道路2条铁路及1个高铁站 |
附件2
吴忠市城区声环境功能适用标准区域一览表
区域 类别 | 噪声限值 | 适用区域 | |
昼间 | 夜间 | ||
1 | 55 | 45 | 1.吴忠市行政办公中心区,主要包括集中在盛元广场周边及开元大道两侧的市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管理机构,吴忠中学,以及北侧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北至河奇路,南至吴灵西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利通街。 2.吴忠市文化休闲中心区,位于滨河新区科技广场区域,分布有城市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等文化设施,北至滨河大道,南至民族路,西至开元大道,东至文华街。 3.吴忠市教育园区,包括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吴忠回民高级中学、吴忠市第二中学、吴忠市第十五小学等中小学及幼儿园,北至庆王路,南至秦渠,西至开元大道,东至文华街。 4.利通行政文教中心区,主要包括利通区和上桥镇行政办公区,以及吴忠市第一中学、吴忠市第四中学、吴忠市朝阳小学及吴忠市人民医院,北至吴灵路,南至友谊路,西至文卫街,东至利华街。 5.南湖文教区,吴忠第六中学及周边居民区,北至六中北路,南至金湖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富平街。 |
2 | 60 | 50 | 1.老城区,北至世纪大道,南至友谊路,西至同心街,东至利红街,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 2.滨河新区,北侧和西侧以划分范围为界,南侧以金积核心区为界,东至同心街,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 3.金积安置区,北至纬五路,南至友谊路,西至秦汉街,东至开元大道。 4.高铁片区,利红街以东,高铁以西的村庄、集镇以及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具体有东塔寺乡和郭家桥乡的村庄、集镇以及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北侧以划分范围为界,南侧以子仪路为界,西侧以西银高铁为界,东侧以利红街为界,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 |
3 | 65 | 55 |
2.纺织产业园A、B区及金属物流园区,北至吴灵路,南至金积大道,西至利红街,东至清水沟。 3.纺织产业园C区,北至团结路,南至朔方路,西至清水沟,东至国道344线。 |
4a | 70 | 55 | 1.高速公路:京藏高速城区段。 2.主干路 东西向:朔方路、世纪大道、开元大道、裕民路、黄河路、胜利路、庆王路、友谊路、金积大道、金滨路、长河路; 南北向:利红街、利华街、利通街、利宁街、同心街、文华街、滨河大道、金积北大街。 3、次干路 东西向:明珠路、吴灵路、朝阳路、民族路、福宁路、学院路; 南北向:文卫街、迎宾大街、富平街。 |
4b | 70 | 60 | 1.西银高铁城区段。 2.银吴城际轻轨城区段。 3.吴忠高铁站。 |
说明:
1.未划分在1类区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执行1类标准。
2.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3.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路牙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使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道路交通。
5.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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