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吴忠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2020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精神,如期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制定我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任务分工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生活垃圾治理率、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全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1个、示范乡村20个。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打赢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全面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原则,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利通区、青铜峡市要充分结合村庄布局,重点推广建设完整下水道式厕所;红寺堡区在做好水泥三格式化粪池厕所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建设;盐池县推广建设室内水冲三格式化粪池厕所;同心县推广建设节水防冻型地下储水式电动高压冲水厕所,抓好张家塬乡折腰沟村全国旱厕示范村建设,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强化改厕质量管理,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健全后续运维机制,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把项目竣工验收,确保改一处成一处、改一片成一片。2020年,全市改造卫生户厕2.69万户,整村推进103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扎实做好厕所排查整改工作。对照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映的农村“厕所革命”存在问题,按照“谁建设、谁排查、谁整改”原则,重点对2019年之前建设的农村卫生厕所存在的改厕质量不合格、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不漏户、不漏项、排查问题过筛子。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档立卡,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实行销号清单管理,确保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原则,在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村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景点景区、主干道路等人口较集中的公共区域,建设分布合理、卫生环保、管护有效的公共厕所。将农村公厕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工作紧密连接。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围,加大保洁消杀频次,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要配套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收集、集中收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纳入到城市污水管网或小城镇污水管网的,可以通过城市污水站进行统一处理;对小型污水处理站或农户三格式化粪池粪渣清运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积极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清掏利用,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盐同红三县(区)要充分发挥农村庭院优势,在粪污无害化处理基础上,以绿色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鼓励农户将粪污处理与农村庭院经济发展相结合,进行自主清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农村垃圾有效治理
5.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转运站,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基础上,落实“四级联动”治理模式,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治理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兑换机制,形成“村民收集分类、定点兑换商品、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处理新模式。2020年,利通区、青铜峡市建设垃圾分类示范乡村3个以上,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建设垃圾分类示范乡村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全面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持续清理房前屋后和巷道积存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河湖水面漂浮物、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强化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村庄周围(内外)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牛首山中科公司集中处理。2020年,全面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建立村庄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全市农村垃圾治理第三方社会化运行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卫生保洁公司的督导考核,不断提高垃圾收储转运质量,做到农村存量垃圾全部清零、新增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广“四色动态”管理和“笑脸”积分制,进一步激发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2020年,利通区、青铜峡市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左右;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8.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情况,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城镇近郊村庄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距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依据污水排放量合理确定新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对居住分散、人口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式污水收集站,通过集中收集转运的方式进行处理。2020年,全市实施污水治理项目21个。(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合理选择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坚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原则,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结合村庄居住规模,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选择适宜农村特点的技术模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重点围绕“两河两沟”等区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工作,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河(湖)长制度责任落实,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村容村貌提质升级
11.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以“干干净净奔小康”为主题,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及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开展“五清一绿一改”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卫生死角盲区,抓好庭院清洁卫生,由村庄面上向屋内庭院拓展,倡导庭院内不随意摆放杂物,生产工具、农用物资摆放整齐有序,畜禽养殖棚圈粪污及时清理;室内家具器物摆放整齐,厨房通风透气,厕所每日打扫,垃圾日产日清,持续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升乡村建筑风貌。结合新农村建设、危窑危房改造,引导农民群众在新建房屋和庭院时突出乡土风情、地域特色、节能环保等特点,提升村庄的建筑风貌,积极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美丽小城镇、美丽村庄。2020年,全市建设美丽小城镇1个、美丽村庄30个;对农村危窑危房及时拆除清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扎实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倾斜,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标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路长制”,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发挥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最美农村路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年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288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依托美丽村庄建设项目,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实施“亮灯工程”,完善主要道路、村部等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整治巷道两侧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架空线路,在创新完善相关标准、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线路杆塔管道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争取入地敷设,乡村(行政村)通信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20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委、水务局、电信吴忠分公司、国网吴忠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建设。坚持景观效果和生产效益相结合、主导产业培育和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利用房前屋后空地种植经果林、花卉和蔬菜等,实现“春有花、夏有叶、秋有果”,提升庭院绿化美化环境。2020年完成营造林31.38万亩,绿化美化村庄30个。(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6.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粪污全量处理利用等实用技术模式,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引导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鼓励第三方企业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厂并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引导中小散养户实行人畜分离,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堆粪场,腐熟还田,培肥地力。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黄)贮加工等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废弃农残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残膜回收利用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地膜,鼓励农户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及时清理回收。在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建立农残膜回收网点或利用现有废品收购系统进行代收,积极扶持企业加工利用。按照“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2020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19.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根据村庄普查、村庄分类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村研究人口、产业、建设、资源、生态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及开发保护管控边界,建立统一的村庄布局成果数据库,将重要成果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全面总结2019年5个试点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经验,结合村庄普查分类成果和村庄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因素,突出农村道路、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绿化美化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依据即将出台的《吴忠市村庄规划管理条例》,加快组织乡村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2020年,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村文明新风建设
2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基层阵地,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卫生健康教育主体活动,通过入户宣传、张贴标语、流动大喇叭、微信、横幅等方式,加大农村改厕、垃圾分类、卫生习惯养成等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环境卫生的维护主体和农村垃圾的治理主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丰富乡村文化活动。按照“七个一”标准,统筹推进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改造提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9个,实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全达标。组织文艺小分队深入乡村,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扎实开展“滨河百姓大舞台”“百姓舞台·多彩利通”“魅力红寺堡”“金岸明珠大舞台”“唱响中国梦·舞动古盐州”“活力之乡·花儿同心”等广场文艺活动。组织民间文艺团队、文艺院团开展送戏下乡文艺演出30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实施乡风文明提升工程。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良好文明新风,推选一批“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贴近基层的优势,争创“最美庭院”、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动青年、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创建“最美庭院”50个。(牵头单位:市文明办、民政局、妇联、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完善长效运维机制
24.健全长效管护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乡(镇)负总责,村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镇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后续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合理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对象和标准,建立公示制度,保障管护经费,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进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将厕所运维管护、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管护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入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企业进行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管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全民参与、共同行动、坚持不懈,营造浓厚的农村环境保护氛围。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督查指导、县(市、区)组织落实、乡(镇)实施的原则,三级联动,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委农办牵头抓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县、乡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结合“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督战,分管领导亲自上阵、一线指挥,乡村党组织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和“清洁指挥长”职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底要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奖补资金及项目支持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严格督导检查。对照中央环保大督察、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要求,对突出问题要集中抓,加强工作调度,开展自查整改,推进工作落实。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委农办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工作季报告制度,实施项目台账管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和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向市委农办报送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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