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19〕177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9〕64号)、《关于吴忠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9〕73号)、《关于吴忠市2014年第十二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4〕455号),经市人民政府第23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1.吴地(G)〔2019〕-32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开发区庆安大道东侧,电力大道北侧,面积78388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出让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20%,投资强度≥66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337.07万元(43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37.07万元。
2.吴地(G)〔2019〕-33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同心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区青龙大道东侧、同心路北侧,面积202709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石油加工),出让年限50年。出让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810.84万元(4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810.84万元。
3.吴地(G)〔2019〕-34号。该宗地位于太阳山暖泉煤矿北侧、新发煤矿以西,面积3350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出让年限50年。出让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20%,投资强度≥66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12.73万元(38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2.73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