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19〕172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3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利通区高闸镇侯汉公路北侧,在建吴忠—中卫城际铁路西侧2057平方米(3.09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用于吴忠监狱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监教场所用地)。
二、同意将位于利通区南环水系南侧、牛家坊道路东侧3840平方米(5.76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利通区上桥镇政府,用于上桥镇牛家坊农耕民俗文化博物馆及农事体验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三、同意将位于利通区利华街西侧、朝阳路北侧、政务服务中心南侧75670平方米(113.51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市教育局,用于吴忠市利通区高级中学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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