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盐政发〔2019〕56号)、《关于修改盐池县大水坑镇、高沙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盐政发〔2019〕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盐池县冯记沟乡、麻黄山乡、王乐井乡、花马池镇、高沙窝镇、大水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具体方案为:将冯记沟乡限制建设区13.3844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冯记沟乡有条件建设区13.3844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将麻黄山乡限制建设区0.2090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麻黄山乡有条件建设区0.2090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将王乐井乡限制建设区0.1436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王乐井乡有条件建设区0.1436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将花马池镇限制建设区0.4996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花马池镇有条件建设区0.4996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将高沙窝镇限制建设区0.6923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将高沙窝镇有条件建设区0.6923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将高沙窝镇有条件建设区25.8354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高沙窝镇25.8354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将大水坑镇限制建设区0.1069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大水坑镇允许建设区0.1069公顷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冯记沟乡、麻黄山乡、王乐井乡、花马池镇、高沙窝镇、大水坑镇规划控制指标总量平衡,规划耕地有所增加。
特此批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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