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提请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工作小组暨土地供应会审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19〕11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21期专题会议和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宁夏路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利通区文化路西侧、民族路南侧、纬四路北侧、经四街东侧,土地面积43742平方米(65.61亩)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土地用途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比例73.6%),容积率为1-2.1。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从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按照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你局按照相关规定为宁夏路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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