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19〕171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21期专题会议和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1.吴地(G)〔2019〕-27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黄河路南侧、同心街东侧。出让土地面积21337.95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1.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3520.77万元(165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3520.77万元。
2.吴地(G)〔2019〕-28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友谊路南侧、文卫路西侧、上桥佳苑北侧。出让土地面积6290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1.3,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754.8万元(120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754.8万元。
3.吴地(G)〔2019〕-29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秦渠路北侧、复兴巷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东侧。出让土地面积764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26.06万元(165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26.06万元。
4.吴地(G)〔2019〕-30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利通街西侧、复兴巷南侧。出让土地面积803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81%。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80.68万元(225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80.68万元。
5.吴地(G)〔2019〕-31号。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利通区利通街西侧、复兴巷南侧。出让土地面积922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67%。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86.71万元(2025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86.71万元。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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