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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吴政土批字〔2019〕2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吴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19〕147 )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2013年第五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3〕269号),经市人民政府21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现批复如下:

吴地(G2019〕-26该宗地位于金积工业园区秦汉街东侧、江南路南侧,面积29142.4平方米,净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纺织服装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标准地出让指标为:容积率≥1.1,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投资强度≥2400万元/公顷,单位增加值能耗≤0.3吨标煤/万元,投资三年后亩均税收≥60万元/公顷,亩均工业产出值≥240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出让起始价559.54万元(192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559.54万元。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建设完成。

此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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