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规发〔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民政工作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五届第29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5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

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及第十一次全区民政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民政工作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扛起民政工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加大财力投入,配强工作力量,规范业务管理,延伸基层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推动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脱贫攻坚,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兜底水平。

1.深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聚焦“盐同红”深度贫困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摸底排查,不断强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或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时间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好贫困地区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孤儿养育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福利政策,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实现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确保特殊贫困群体“不愁吃、不愁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个不掉队、不落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残联)

2.增强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全面推行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户均保障水平,对于家庭成员中大多数符合低保条件或家中主要劳动力缺失的生活困难家庭,要整户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改革办、财政局)

3.提高特困救助供养能力。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定期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核定下发照料护理费,优先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进行照料护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困供养机构按照工作人员与失能、半失能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1:3、1:6和1:10的比例配备工作力量儿童福利机构按照集中供养孤儿人数的1:1比例配备护理工作人员。政府购买特困供养和福利机构服务人员经费及其机构运营管理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机构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

4.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切实发挥好“救急难”作用,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再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

(二)聚焦特殊群体,进一步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完善基层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开展养老机构评星定级,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开展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健全“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机制,切实兜住留守和困境儿童生存底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开展能力素质培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文明办、妇联)

3.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组织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公益项目,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残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4.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救助保护服务设施建设,压实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源头治理、寻亲服务和安置政策,建立流出地政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畅通救助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

(三)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1.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继续深化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成果,推进信息化支撑下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持续推进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化建设,确保制度长期扎根基层、规范运行。紧盯高额彩礼、不良丧葬习俗等乡村治理突出问题,指导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提升社会组织监管和社会工作水平。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党建,不断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库,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队伍,搭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依托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大力培育本土社工人才,发挥“三社联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3.提升区划和地名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强化地名意识,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机制,民政、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把好地名前置审批关口,合力从源头上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快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二维码地名标志和新型地名标志设置。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处理边界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4.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科学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着力解决乱埋乱葬、乱圈乱占、超标准建设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生态葬补助机制,逐步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1.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财政、教育、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建立“救急难”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遇到的生活保障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残联)

2.建设专业化基层民政队伍。各县(市、区)要通过编制调剂、整合力量、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支持基层民政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基层民政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3.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规范化。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等信息,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民政业务“一站式”办理。落实村(社区)群众办事代办制,发挥村(社区)民政协理员作用,加大民政政策宣传,掌握低保、特困、孤残儿童等救助对象动态状况,协助管理村级老饭桌和互助养老院,为残疾人、重病患者、精神病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办社会救助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4.推进基层民政管理信息化。着力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全面推行“民政云”全业务信息化服务应用。纵向推进“民政云”与“政务云”深度融合,实现基层民政业务全程在线不见面审批,全面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善民政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定期公开惠民政策、救助对象信息及监督举报受理方式。探索建立村级微信公众号、掌上APP等平台,定期公开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有关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制度落地、运行顺畅、高效安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基层民政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衔接,切实提高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9号),全面落实基层民政在管理体制、工作力量、服务能力、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需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各项民政服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民政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严防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强化考评推进。各县(市、区)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政策落实有力的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大各项民政政策和民政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