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住吴有关单位: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对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吴忠市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对接。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住建、消防部门应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完善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加快推动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抓好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贯彻实施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任务及分工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贯彻实施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任务及分工表
序号 | 项目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1.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年10月底前 | |
2.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文件要求,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期坚持 | |||
2 |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程序 | 3.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提供申报材料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1月底前 |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
3 | 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 4.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实行强制性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业务。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底前 | |
5.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分段监管,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长期坚持 | |||
4 |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6.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 | 市消防支队 | 2019年12月底前 | |
7、建立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消防安全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 市消防支队 | 2019年11月底前 | |||
8.完成消防部门“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联合惩戒。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底前 | |||
5 | 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 | 9.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外,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文博建筑等集中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探索将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支队及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长期坚持 | |
6 | 推进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 10.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消防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单位自主修复信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 | 2019年12月底前 | |
7 | 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 | 11.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发出消防安全预警。 | 市消防支队、市大数据公司 | 2019年12月底前 | |
12.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功能,实现行政案件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市消防支队 | 2019年12月底前 | |||
8 | 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 13.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逐起组织调查,倒查事故单位和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应急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 | 长期坚持 | |
9 | 严格消防执法人员资格准入 | 14.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消防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 市消防支队、市司法局 | 2019年12月底前 | |
10 | 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 15.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市消防支队 | 长期坚持 | |
11 | 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 16.修订完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统一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自由裁量标准应用情况的日常抽查监督,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 | 市消防支队 | 2019年11月底前 | |
12 | 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 | 17.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 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底前 | |
13 | 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 18.取消消防部门与各级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加强脱钩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 | 市消防支队、民政局 | 2019年11月底前 | |
14 | 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 | 19.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大力整治消防执法改革中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严肃追究 落实改革政策不到位以及消防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相关责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支队、市纪委监委 | 长期坚持 | |
15 |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 20.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短信告知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 市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局 | 2019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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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放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支队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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