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

“喜迎国庆、美丽吴忠、洁净城乡”。

二、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期一个月。

三、范围

全市城镇建成区、城镇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广场公园、建筑工地、闲置空地、工(农)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企业等区域农村村庄、田间地头、荒地野外;城乡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镇)、村道路沿线;河道、湖泊、沟渠和林带绿地等区域。

四、内容

建筑垃圾:建设施工、房屋装修、拆迁等产生的垃圾(含钢筋、铁丝、石棉瓦、预制板、混凝土、沙土灰渣、废砖)。

医疗垃圾:医疗机构及医疗网点产生的医疗废物。

餐厨垃圾:餐饮经营户及企事业单位集体供餐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大件垃圾:城乡居民废弃旧家具(旧衣服、旧用品、旧家电)、农具、灶具和其他废弃家庭用品等。

有害垃圾:废弃电池、灯管、过期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生活垃圾: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含废弃的砖瓦、石块、木料、水泥制品等)。

农村垃圾:农田垃圾(农作物秸秆、农膜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等),村民生活垃圾,房前屋后庭院垃圾,枯草病残树枝,人畜粪便以及沟渠两侧的垃圾等。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五、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率达到100%。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清理无死角、清运无盲区,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六、任务

按照“谁管理、谁清理,谁产生、谁清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充分发动居民群众,调动县、乡(镇)、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加大集中清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影响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

(一)建筑垃圾清理。市自然资源局于9月16日之前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区域;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落实清理主体责任;城投公司负责建筑垃圾堆放场建设及进厂道路畅通和管理;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至划定堆放区域。盐池县、同心县参照规范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处理。

(二)医疗垃圾清理。城投公司为医废垃圾清理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全市范围内(盐池县除外)各医疗机构及医疗网点医废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市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做好监督管理。盐池县参照规范做好医疗垃圾清理处理。

(三)餐厨垃圾清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公司落实市区、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做好责任范围内餐厨垃圾清理处理。盐池县、同心县参照规范做好餐厨垃圾清理处理。

(四)大件垃圾清理。利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设点、统一收集、统一清理市区产生的大件垃圾。其他县(市、区)参照规范做好大件垃圾清理处理。

(五)有害垃圾清理。利通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集中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理市区产生的有害垃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清运处置的监督落实。其他县(市、区)参照规范做好有害垃圾清理处理。

(六)生活垃圾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城区住宅小区楼顶和平房屋顶垃圾,要利用雨后时段或湿扫清理,避免扬尘污染。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由社区和物业公司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由专业化保洁机构清理,乡(镇)、村监督管理。

(七)农村垃圾清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抓好农村无用柴草、病残枯枝、修剪病残树枝、人畜粪便,农田垃圾(农作物秸秆、农膜和农资包装废弃物),房前屋后庭院垃圾及农村老旧养殖小区的垃圾清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落实。

(八)可回收垃圾清理。可回收垃圾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再生资源专业公司回收利用的主体作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监督落实。

(九)其他区域垃圾清理。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区域、拆迁现场、建设工地和挂牌土地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乱堆乱放杂物的清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林地、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市政府储备土地等区域积存垃圾清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县道、乡村道路两侧范围的垃圾清理。市水务局牵头,监督落实河、湖、沟、渠垃圾清理。各大干渠管理处负责对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干支渠垃圾清理。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清理所有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乱堆乱放杂物。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各开发区、工(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范围的垃圾清理。市市场监管局是市区各类市场的监管单位,辖区政府为各类市场的管理单位,各类市场举办方是市场内垃圾清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喜清江市长为组长,张学慧、王天军、马玉龙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垃圾集中清理督导组,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协调推动和督导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推进时间,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模式,曝光通报反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问责。督导组对城乡垃圾清理工作开展督导。城市管理局建立垃圾集中清理台账,发现一处、督导一处、清理一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清扫清运、集中处置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清管并重,加强日常保洁并高效运转,实行网格化管理,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就地填埋垃圾;加强技术支撑建立垃圾治理在线信息监测平台;建立法治保障机制,加快综合执法向农村延伸,严防垃圾“上山下乡入水”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格落实《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不断健全考评奖惩机制,严格对县(市、区)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市场运营主体年度绩效考评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激励机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