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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98号

利通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吴忠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沟畅、水清”为目标,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沟道清障、污染源普查、沟道流域两岸和生态补水工程,在2017年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消除比例50%以上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面整治清水沟、南干沟沟道非法排放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在2020年底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健全管理执法机制,达到长治久清。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配套设施

1.大力推进完善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实施吴忠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入城前水质保障工程,截污工程(清二沟、解放六队)和南干沟补水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利通区政府、城投公司)。实施吴忠市城东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0公里以上,雨水管网2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投公司)。项目实施要从城区道路管网完善、截污设施补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提标、生态补水等主要环节入手,推进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

完成时间:2019年底

2.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攻坚。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自2018年12月起,新建工业企业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利通区政府

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于2019年底前退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利通区政府

建成区内各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利通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19年底

2)积极推进市区的市政公共雨污管网、老旧小区内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和破损管网全面修复。对清理出来的污泥,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利通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底

(二)强化维护管理

1.建立污水雨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管径的维护要求,网格化划分养护片区,制定雨水污水管网年度养护计划。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养护管理,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建立沟道湖泊定期清淤和环境日常保洁机制。定期开展清淤疏浚,确保清淤后水质满足“无黑臭”的指标要求,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做好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菜叶、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禁止抛入动物内脏、尸体;加强水面垃圾清捞等日常维护工作,清理岸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善城乡环境垃圾保洁、收集和渗滤液收集治理机制,消除残余垃圾渗滤液污染、乱倒垃圾污染,强化乱排乱倒的巡查、管理。2018年底要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以及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和整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利通区政府

(三)加强监管执法

1.加强排污执法管理。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查建立企业清单名录,严格督促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规定排污、乱挖掘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利通区政府

2.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要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予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对新办餐饮、洗车等服务企业,应在开业前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否则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给予查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强化入河排污整治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28号),全面开展沿河排污口的排查,全面查清辖区内每条沟道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建立排污口档案并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加强沟道监察和水政执法。加强沟道执法巡查,依法拆除侵占沟道的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随意向水体排污、倾倒弃置建筑垃圾、弃土,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主要沟道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监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利通区政府

5.建立黑臭水体定期监测机制,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将城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纳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监测和评价指标选取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共4项,每月对清水沟、南干沟进行水质监测,每个黑臭水体至少选取3个代表点位。并加强对黑臭水体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反映监测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定期公开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黑臭水体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责任部门自此开展全面排查。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环保、住建、水务、农牧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调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五)鼓励群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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