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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方案

吴外办发〔2018〕9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办决定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事项流程进行优化。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我办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仅一项,即《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宁定居审批》。

二、现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窗口,通过身份验证、签订服务协议后,填写申请表格(报告),递交申请材料。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2)受理:吴忠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受理人员,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自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3)审查:吴忠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1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意见。

(4)决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

(5)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5个工作日完成。

三、拟优化流程和办理时限

1、受理和初审: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后,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及签证情况,查看申请人持有证件是否有签发机关印章及边检验讫章;查看出入境记录,审查申请人是否在国内连续住满3个月以上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住满90天;留存复印件的,由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确认无误后签章,原件退回。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2、复核: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1个工作日内函送同级公安机关核查。公安机关在收到侨务部门的核查函后,审核出入境记录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持有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查询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户口登记、身份信息是否唯一,是否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书面回复侨务部门;难以核查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继续核查。

3、审批: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核查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批准华侨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来宁定居证》;不予受理或批准的,应当出具《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书面说明理由。

补充材料时间和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的时间,不计入2个工作日内。

4、送达: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送达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收到审批材料后,应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华侨来宁定居证》。

四、优化结果

经优化,此项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由5个优化为4个,办理时限由原来自受理后29个工作日优化为9个工作日。实行见一次面,网上审批。

五、相关说明

(1)本方案公示期间,行政审批事项扔按照现行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

(2)本方案公示期为公示后30个工作日;

(3)本方案公示结束后,报请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实施;

(4)本方案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53-2039335。


                                       吴忠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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