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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重要性

8月以来,辽宁省发生我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以后,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和内蒙古等地相继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非洲猪瘟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一旦发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但该病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和扩散蔓延。

二、强化重点,从严从速落实防控措施

一是认真开展排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保证防控期间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二是加强移动监管。各县(市、区)要坚持“内防外堵”原则,严格按检疫程序和规程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不得受理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产品检疫申报。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移动监管,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要禁止发生过疫情的高风险区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我市,并严格执行调运申报、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要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疑似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要督促屠宰企业按兽医部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出屠宰场。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通过发放知识手册、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群众和养殖、屠宰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提醒生猪养殖者,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要加大对基层兽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澄清各种误传谣传,有力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层层压实、压紧责任,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区域、每个养殖场(户)、每个环节、每个人,尽可能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薄弱环节找得更准一些,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抓好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市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职能;公安、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设卡堵疫和生猪运输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交易市场、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餐厨剩余物的监管等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生猪生产供应保障等工作;住建、环保部门要做好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的集中收集及处理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非洲猪瘟正面宣传、科普宣传、舆情管控、舆论引导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强化基层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人社、编办部门要做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是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农牧部门要围绕生猪来源及产品销售去向、待宰静养、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要跟踪督促养殖场()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提高防范能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要及时上报,对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不上报、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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