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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 服务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吴忠市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办法

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着力解决企业在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据《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吴政办发〔2018〕6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对象

全市所有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为落地招商项目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协调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包项目落实、包竣工验收”的“一站式”跟踪服务责任制。项目的对接洽谈、签约落地、手续办理、建设等各个环节由所属县(市、区)、园区领导包抓,市、县(市、区)、园区经合部门负责落实。

第三条  服务主体

各县(市、区)、园区经合部门负责本辖区落地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市经合局负责市本级签约项目及落地招商企业在市级及自治区层面的项目手续办理和跟踪服务。

需要市级部门办理项目实行分类归口服务,由对应职能部门协助办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服务。具体为:

(一)工业类项目由市工信局协助办理;

(二)商贸流通类项目由市商务局协助办理;

(三)农业畜牧类项目由市农牧局协助办理;

(四)林业类项目(含葡萄、枸杞种植)由市园林局协助办理;

(五)旅游类项目由市旅游发展委协助办理;

(六)文化体育类项目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助办理;

(七)健康产业类项目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办理。

(八)其它类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时限

(一)前期筹备阶段:项目签约后由市经合局或各县(市、区)、园区经合部门根据项目类型为企业提供项目申办手续清单目录。项目方根据清单目录提供所需申报资料交由经合部门,资料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由经合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初审,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二)项目审批阶段:建立招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市本级涉及项目审批的规划、国土、建设、园林、环保、安监、水务、消防等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吴政办发〔2018〕64号)要求,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项目立项后,在法律、法规不禁止情况下,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并行交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每个审批事项到期2日前要启动提醒告知。招商项目审批时限审核备案受理至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1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要参照《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行政审批时限执行。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竣工验收工作,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四)项目投产阶段:由市经合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兑现等工作,办理时限项目投产后1个月。

第五条  建立项目跟踪协调机制。建立招商项目协调、沟通、会商机制,市、县(市、区)、园区经合部门加强对招商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市经合局须建立在建项目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召开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市经合局要及时收集,提请市政府会议研究。

第六条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督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项目跟踪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跟踪服务不到位、工作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吴忠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跟踪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落实跟踪服务情况,将作为年终招商引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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