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一、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托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平台”),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力促投资项目审核备受理至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115个工作日之内。
二、改革措施
抓好项目全流程审批中立项申报、土地报批和项目报建3个关键阶段,通过部门会商、加快文件流转等办法和措施,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一)立项申报阶段(10个工作日)
1、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
①企业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申报办理项目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备案通知书》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直接推送规划和国土部门,企业不再单独提供(利通区发改局、太阳山经发局、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管理权限受理,3个工作日)
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实地踏勘,部门联签会审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和土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
①企业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核准手续,同时申报办理项目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发改部门同步起草核准批复文件(市发改委受理,5个工作日)。
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实地踏勘,部门联签会审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和土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③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预审意见,发改部门同步出具核准批复文件(1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审批
①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审批手续(市发改委、利通区发改局按管理权限受理),同时申报办理项目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发改部门同步起草项目批复文件(8个工作日)。
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实地踏勘,部门联签会审后,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和土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③依据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意见,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批复文件(2个工作日)。
4、环评备案审批
环评备案审批提前至立项申报阶段办理,由综合受理督办窗口指导企业或项目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报告表或报告书审批,市环保局出具环评备案或审批文件(30个工作日)。
(二)土地报批阶段(90日,不含自治区研究审批、土地评估和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核时间)
1.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经部门联签会审通过后,国土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或园区完善项目土地报批各项要件;财政部门列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国土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土地报批组卷工作和用地请示文件签批;自治区国土厅出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后,财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自治区用地批复下达后,国土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联签会审和划拨或出让方案文件批复签批(商业用地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手续,60日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提前至土地报批阶段,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批复(5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审批建设方案项目,在立项申报阶段审批完成建设方案后,发布招标公告)。
(三)项目报建阶段(39个工作日)
1.节能评估审查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并联办理(10个工作日);
2.规划部门完成规划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民用建筑人防审批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并联办理(7个工作日);
4.政府投资项目开评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规划验线并联办理(12个工作日);
5.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除土地报批、规划验线等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办理,不得体外循环。涉及的审批部门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审批业务流程,熟练操作在线审批平台。
(二)强化督办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督办窗口,对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三)简化相关程序。国土和住建部门要分别围绕优化土地报批流程、简化施工许可前置要件等事项,向自治区相关厅(局)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附: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督办办法(试行)
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
督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立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督办窗口(以下简称“督办窗口”),负责对并联审批服务大厅各审批部门窗口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条 “督办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选派,主要负责对审批事项全程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条 “督办窗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利用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收件窗口申报的建设项目线上审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暂不能在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各审批部门在法定承诺时限内出具《事项办结通知书》。
第六条 进驻并联审批服务大厅的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第七条 各审批部门接受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审批时限到期前一天,由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办理一次;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八条 事项办结时限到期前一天,行政审批事项未办结的,“督办窗口”将进行询问和催办,相关审批部门窗口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此事项;超时未办结的,“督办窗口”发出督办通知,部门窗口自接到通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此事项,并向“督办窗口”书面说明超时原因(加盖部门公章)。
第九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对被通报的部门(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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