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农机行政许可、执法、处罚行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惠农政策;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强化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观念。实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本完善,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向好趋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失职行为,从严问责,严肃处理。
(二)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我市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经验,进一步强化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开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红寺堡区要对照新的创建标准,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力争尽快创建成为自治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县)。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加强农机合作社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车间的安全检查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大户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未按期参加技术检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机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强化便民措施和服务窗口建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便民惠民、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机集中检审、送检上门、送考上门等便民活动。考虑到农机监理业务办理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不建议地方将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窗口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对已经纳入的,可以借鉴区内其他市、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农机销售较为集中或满足技术检验和考试要求的场所设立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窗口,促使各项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符合规章和规范要求,也更好的方便群众。
(五)不断完善惠民政策和安全管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已有农机“免费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优化服务内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一是抓好农机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完善适应我市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特点的农机保险投保理赔程序、方法和标准,鼓励保险承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提高农机户参保的积极性;二是抓好农机报废更新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性能差、耗油高、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力度,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建议对具备条件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级以上农机维修和销售企业开展农机报废回收业务给予财政补贴。
(六)坚持依法行政与社会化服务统筹兼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的要求,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和技术检验要求,规范农机驾驶证件申请和考试程序,从源头把好农机安全准入关。农机驾驶培训是保证农机安全作业、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应当纠正农机监理机构在农机驾驶员管理工作中,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考培”模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化农机培训机构从事农机驾驶操作培训业务的,并应当给予扶持性政策。
(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对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每年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观摩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在农忙季节前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及事故报警电话,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建立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保障有效处理并准确及时上报,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忠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支持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监管有效实施,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继续按照相关职能落实好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止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机、公安、安监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农机安全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对上路拖拉机交通安全实行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安监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重点加强对农机生产与使用企业的监管,对重要农时季节以及所暴露的安全生产隐藏,要及时发出事故预警,并监督相关企业或责任人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三)强化监管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平安农机”创建等农机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自治区下达的农机“免费管理”资金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项目,确保农机监理业务正常开展;对“农机综合保险”和农机报废回收、农机社会化培训机构给予的扶持政策应做好财政保障。
(三)强化激励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励我市广大基层农机监理人员积极投入到农机安全管理岗位第一线,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精神,对于农机监理系统涌现出来的业务能力过硬、履职尽责率先、工作业绩突出的示范岗位标兵应给予通报表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知识,强化警示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挂图、播放事故警示片、讲解事故案例等,着力提高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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