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
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正当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8年7月—10月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全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黑导”。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向游客强售套票、兜售旅游商品、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导游,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通过压低旅游价格、利用假地图、宣传假信息等手段将旅游者诱骗至特定地点以获取高额返利的“黑导”,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厉打击“黑社”。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旅游企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对旅行社采取非法手段揽客、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非法提供导游服务、不依法签订和有效履行旅游包价合同、超范围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对无资质经营旅游或旅行社业务,以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以“低价”为诱饵欺骗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有偿服务,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黑社”,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厉打击“黑车”。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对不选择具有运营资质旅游客运车辆的旅行社,对不按规定管理、委派旅游客运车辆的旅游客运企业,对欺客、拒载、不打表乱收费、充当“黑导”的出租车等,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取得营运牌证,为旅游者进行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黑车”,依法从严查处。
(四)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环境。重点整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饭店、购物场所、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相关配套服务项目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促销等问题,依法查处随意涨价、欺客宰客等行为。重点整顿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农家乐存在的环境卫生差、达不到接待服务标准、设施设备老化严重、食品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旅游企业,要降低或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职责分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的通知》(〔2017〕1号)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导”“黑社”“黑车”等非法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打击以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以“低价”为诱饵欺骗旅游者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涉旅无客运资质“黑车”从事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打击以不合理低价租用无资质、安全无保障车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阶段划分
从2018年7月—10月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3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督促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导游自查是否按规定佩戴携带导游证、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团队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提供领队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领队条件。旅行社自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无证经营,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违规行为;自查是否存在挂靠承包经营、转让经营权等行为;自查是否存在租用无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车、私家车、营转非、拼装车等从事旅游客运行为;自查是否存在聘用无证导游, “不合理低价游 ”以及非法经营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A级景区自查是否存在质价不符、高回扣,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不法行为。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自查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取得营运牌证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8月1日至9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在涉旅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涉旅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将工作推动落实到末端,计划开展“七个一”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一次培训活动。组织全市旅行社(分社、营业部)、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进行一次“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对“黑导”“黑社”“黑车”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旅游、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共同联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依法对“黑导”“黑社”“黑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处旅行社不正当竞争、无证经营、违法挂靠承包经营、转让经营权等行为;全面检查旅行社租用车辆情况,凡发现租用不合法车辆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严禁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严厉打击 “不合理低价游 ”、强迫消费行为;打击取缔非法“一日游”,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加强对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管,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严查景区质价不符、高回扣,不明码标价的不法行为。三是处罚一批非法经营涉旅企业。严格执法,查处一批“黑导”“黑社”“黑车”经营行为,发现有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处罚。加强 “诉转案”,推动 “行转案”,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开展一次曝光行动。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媒体,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曝光“黑导”“黑社”“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行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及时认真办理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一次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涉旅企业诚实、合法经营,融入到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中,强化涉旅企业行业自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六是开展一次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宣传引导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意识,引导游客自觉注重行为举止,遵守公共秩序,抵制 “不合理低价游”等消费陷阱。七是开展一次约谈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涉旅企业普遍进行一次约谈,落实涉旅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办齐相关证照,拒绝不合理要求,杜绝违规经营行为。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旅游市场稳中向好。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总结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汲取近年来“天价大虾”“雪乡宰客”等事件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集中精力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协同,联合执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旅游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重拳出击,严查严管严治。旅游、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要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流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黑导”“黑社”“黑车”等违法线索和证据,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要依法加大“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行动结合起来,深挖“黑导”“黑车”“黑社”保护伞,从重惩处,强化震慑,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综合研究、强化督查,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认真、不负责、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提出问责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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