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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21号

利通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关于转送<关于宁夏开发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函》精神,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结合吴忠实际制定了《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12月,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了宁夏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督查发现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对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含毛纺织产业园)、利通区特色装备产业园等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优化调整产业定位和建设布局,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力度,加快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优势和产出效益,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开发区违规设立和超范围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督察指出,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利通区毛纺织产业园一期、利通区特色装备产业园等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批准、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审批总体规划违规批准设立的工业或产业园区,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金积工业园区超出原公告范围建设。

整改任务:

1、核实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和审批情况并进行整改。由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核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审批情况并进行整改。由利通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并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协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有关规定,完善审批资料,于4月30日前将开发区审批资料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5月20日前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分别撤销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批复。

2、按程序审批工业园区。由金积工业园区负责,利通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国土、住建、科技、环保、商务等部门配合,待国家新修订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发布后,按照新核定的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金积工业园区。已超出新修订的开发区目录范围建设需要扩区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调位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9号)有关要求办理扩区审批手续,调整后的工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及用地规模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金积工业园区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由市工信局负责,利通区人民政府、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国土、规划、环保、科技、商务局协同提出相关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日常监管和考核,强化对入园企业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一是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并与奖惩挂钩。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优先考虑扩区、升级;二是对评价结果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开发利用程度低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核减开发区(工业园区)面积或进行清理、撤销;三是对企业投资达不到立项要求投资强度或规划建设规模存在土地闲置浪费的,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加强项目监管并实施处罚,对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市工信局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规划用地面积过大、整合方案不利于统筹管理问题。督查指出,一是开发区规划面积过大,超过实际需求;二是开发区整合方案造成区块过多,不利于统筹管理。

整改任务:

4、严格控制规划面积和范围。由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负责,已纳入国家新修订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完善相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面积。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进行面积核减和撤销;对超出公告范围确需扩区的,依据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达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扩区审批手续。今后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时,应严格按照自治区空间规划、吴忠市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面积和范围。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整改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

5、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并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协调,利通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制定出台优化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促进开发区整合发展的意见,按照“一县一园区”、每个开发区不超过3个区块的原则,对布局不合理、集聚效应差、产业层次低、环境污染大、经济贡献小、难以形成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市发改委、工信局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投入产出相对不足,土地利用效率整体不高问题。督查指出,工业园区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收入、税收情况低于全国其他地区;金积工业园区综合容积率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开发区(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较大。

整改任务:

6、加强项目改造和提升,提高产业投入产出比。由市工信局负责,利通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工业项目改造提升。一是加快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入园产业,引导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提高新兴产业投入产出比,推动产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转变。三是扎实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存量产能,进一步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提升优质增量。四是围绕“三新一先”重点产业,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五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支持方式与机制,积极推动延链增链补链项目建设。市工信局于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7、创新工业用地管理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规范园区土地管理。一是今后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不得向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外供应工业用地;二是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用地定额指标审核工业项目用地面积,掌握好供应时序,确保工业用地一经供出,能够及时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探索完善土地资源取得和退出机制;四是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入园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改扩建多层厂房或实施改造加层厂房,进一步扩大生产,增加土地开发强度;五是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建立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台账,挖潜土地利用潜力,督促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六是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通过收回、转产、腾笼换鸟等方式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30日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8、核实并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容积率。由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配合,清查核实园区范围内所有工业项目容积率情况,对低于国家规定容积率标准的项目用地,督促采取追加投资、增加建设面积或核减土地面积的方式进行整改,促使容积率达到国家标准。容积率不达标的企业,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使用原有土地,增加总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9、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力度。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利通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一是全面查清开发区(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面积及原因,指导工业园区积极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今后园区新上的工业项目,应优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二是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逐宗确定处置意见。经认定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上报严格处置;对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与用地单位积极沟通,提出处置意见,并督促限期开工建设。三是进一步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制定和完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相关制度,确保清理结果取得实效。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30日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重招商轻监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难问题。督查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只注重入园企业数量,不重视招商项目质量,对企业后期项目建设缺乏监督指导,造成不良后果。一是企业擅自建设非立项项目;二是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难度较大。

整改任务:

10、加强项目监管。由市工信局、利通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清理核实园区范围内项目备案审批与实际建设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建设非立项项目的情况,对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安全生产达不到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依法依规督促其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已有的工业项目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市工信局、利通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于4月30日前分别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11、研究制定土地资产盘活利用的税收政策。由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局配合,查清园区范围内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情况,对“僵尸企业”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停产原因、欠税情况等逐宗登记备案;对低效利用土地,通过清查招商引资合同、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意见,限期整改,盘活利用,研究制定促进土地资产盘活利用的方式和政策。对低效用地企业和“僵尸企业”积极采取企业强制退出、协商回购、兼并重组等措施,促进土地资产盘活利用,于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利通区政府、市工信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研究制定促进“僵尸企业”土地资产盘活利用的税收政策,降低土地转让成本,促进“僵尸企业”土地资产的盘活利用,于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主导产业不突出,同质化竞争激烈问题。督察指出,除宁夏生态纺织产业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定位相对明确外,其他园区主导产业均不突出,集聚效应不明显;开发区同质化竞争激烈。

整改任务:

12、优化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一是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市环保局、招商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对接,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进入国家新修订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区块、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集聚效应差、产业层次低、环境污染大、经济贡献小、投入产出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的,结合实际,采取限制发展、调整方向、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工作,到2020年,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二是由市招商局负责,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修改完善招行引资考核办法,加强规划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实现精准招商、专业化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市发改委、工信局、招商局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13、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利通区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科学确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类型,找准产业定位,推动园区特色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

三、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吴忠市开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慧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明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林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天珍   市发改委主任

马玉祥   市工信局局长

沙  莉   市科技局局长

杨晓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侯永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玉进   市经合局局长

马建忠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杭庆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  睿   市国税局局长

王立新   市地税局局长

李玉山   利通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海宁   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玉琳   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天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马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整改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整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切实从人员支持、工作配合等方面抓好落实,各部门分别指定一名负责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络员,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确保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责任部门要逐条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行动,立整立改,确保早见成效;对问题复杂、矛盾突出,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按照时间节点分期推进,坚决杜绝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等现象。各责任单位对负责整改的问题要按照整改任务要求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的整改报告于6月1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并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全力解决开发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开发区全面清理后,按照“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分产业统筹规划园区数量、类型、布局、规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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