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2号)精神和我市《关于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变化,经市政府2017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18项证照(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办理相关证照,对于已经受理应终止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部门对取消证照涉及事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附件:市政府部门取消证照事项清单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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