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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和自治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结合全区大气污染排查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目标任务: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以上,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1%以上,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6年下降4.2%以上,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下,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基本思路: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聚焦秋冬季大气污染来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相结合,常态监管执法与短期空气重污染应急相结合,以利通区、青铜峡市为重点区域,以扬尘污染管控、燃煤小锅炉淘汰、散煤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为重点,组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深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督,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程度,切实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在建建筑、道路、拆迁、市政、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处罚,并按照“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进行整改;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10月25日起市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11月1日起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施工场所内的裸露场地及物料堆场全部遮盖铺装。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清单,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市住建局、环保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环境保护效能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园林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配合,采取定期夜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在货车物流运输道路、渣土车通行主要道路、进入城市主要卡口等,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渣土车辆违规上路情况,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并倒追车辆使用单位责任。利通区要增加利红街、金积大道、同心街、开元大道等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及渣土运输车辆来往频繁路段的冲洗、清扫频次,抑制道路扬尘。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按照职责,加大主要交通主干道保洁力度,特别对进入市区的主要路段,要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控制道路浮尘。市环保局要继续对重点区域实施喷雾抑尘,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增加喷雾抑尘频次。进入冬季后,要根据大气状况,适时开展喷雾抑尘作业。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城市保洁力度,从严控制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3.开展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及太阳山开发区,对工业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状产品堆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燃煤灰渣等)、堆场及厂区裸露地面密闭、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堆场清单。凡未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控措施的,一律立案查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利通区、青铜峡市企业落实率达到100%,其他县(区)落实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4.开展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市国土局牵头,对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发、批而未建的裸露空地,弃土场等进行排查,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于11月5日前完成裸露土地及弃土场的遮盖。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开展裸露土地及弃土场的清查,建立清单,挂账销号。利通区、青铜峡市落实率达到100%,其他县(区)落实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5.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国土局牵头,按照《全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国土资发〔2016〕481号)要求,对卡子庙、撒坝沟、重点整治区域现有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破碎、装卸等作业工序的建设封闭除尘、喷雾降尘等设施,对非煤矿山至交通干道间拉运砂石料的道路扬尘加强监管。市水务局对黄河河道采砂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停产整顿。11月底,所有砂石料厂全部停止作业。确需作业的,由企业申请,国土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二)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6.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11月1日起,由环保部门牵头,住建、市场监管、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对市区尚未拆除的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实施处罚,并组织拆除。各地要逐台核查燃煤锅炉淘汰情况(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保留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须使用硫分≤0.5%、灰分≤10%的煤炭。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7.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完成升级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行政处罚,并实施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8.开展散煤污染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内,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建立削减台账。11月1日起,由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市场监管、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执法检查。市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Ш类(严格)燃料组合要求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Ⅰ类(一般)燃料组合要求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更换为洁净煤。对违规使用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使用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散煤复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底

9.开展煤炭销售网点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内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等)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煤炭销售网点清单。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销售网点一律取缔。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设立燃煤运输车辆卡口,对进入市区禁煤区内的燃煤运输车辆实施检查、劝返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底

10.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制定煤质抽检计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煤炭销售网点和用煤单位炉前煤质进行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煤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煤炭销售单位禁止向市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Ш类(严格)燃料组合区域内的用煤单位销售煤炭及煤制品,禁止向市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Ⅰ类(一般)燃料组合区域内单台出力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供应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3月

11.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2017年10月底前按照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完成市区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12月底前,完成市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Ⅰ类(一般)燃料组合区域内个体工商户散煤替换工作,推广使用洁净煤。青铜峡市在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明确燃料使用组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2.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对照《吴忠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加快推进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10月底前,各地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实施责任包抓,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期完成。对进展滞后的项目,下发预警函、督办函,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及当地政府。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

13.在《2016年全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清单》基础上,重点排查石油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行业。基于污染源普查和2016年环境统计等数据,按照行业类别、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排查企业清单。各县(市、区)制定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开展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2017年底前,石化、煤化工企业须完成LDAR工作,鼓励全面完成十二个源项的治理工作;其他企业有VOCs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须进行升级改造,无治理设施的须安装VOCs密闭、收集、净化等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开展秸秆禁烧攻坚行动

14.市农牧局组织各县(市、区)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各地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2017年,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六)开展大气污染环境执法攻坚行动

15.由市环保局牵头,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制订专项执法方案,采取交叉执法、集中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开展环境执法检查。重点对涉气排污单位、燃煤锅炉房、施工工地扬尘、“散乱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着力发现一批、查处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试行)》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冬防各项工作;要强化调度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特别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异常情况要早预测、早调度、早干预;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扩大冬防工作社会参与面。

(三)严格奖惩措施。建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周调度、周通报、月督查制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

(四)营造舆论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大力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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