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机制,确保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合理、建设规范、维修及时、管理统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对市区已建成道路进行全面摸排,组织建设标示、标线、标牌及交通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所需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公司等道路建设单位要将新建道路标示、标线、标牌及交通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一并纳入工程预算组织建设。市交管局要参与相关设计规划,并提供设备详细参数。施工结束后,经交管局参与验收确定合格后,移交交管局统一管理使用。
三、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要督促建设单位编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配套和完善,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四、市交管局要切实履行市区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维护管理机制,组建专业维护队伍,及时维护,确保道路安全通畅。市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园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负责,针对市区道路建设过程中的专业性问题,及时启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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