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玉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 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晓军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 俊 吴忠军分区参谋长
杜少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毕顺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 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志明 市水务局副局长
汪 洋 市农牧局副局长
郑 忠 市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吴兴耀 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马晓慧 市旅游局副局长
尹训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锋 市气象局副局长
武立军 市邮政局副局长
杨有凯 利通区副区长
马金鑫 红寺堡区副区长
陈雪松 青铜峡市副市长
吴 科 盐池县常务副县长
康 峰 同心县副县长
张海军 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吴兴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方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三)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防控工作;
(四)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五)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领导小组意见,组织实施防控工作;
(二)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五)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方案的编制和修订;
(六)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吴忠军分区:负责驻吴部队、预备役的协调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三)市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及补助。
(六)市交通、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林业植物和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七)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水库周围及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八)市农牧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十)市园林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旅游点、风景名胜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配合林业部门做好防控除治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园林局加强对木材及林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
(十三)市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施药防治提供气象服务。
(十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做好本地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治理等工作,确保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四率”控制指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