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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6〕101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治、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及分级

1、类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林业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1)本市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2)国(境)外、省外、周边地区传入我市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2、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发生态势平稳,无潜在重大威胁。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当地范围内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预期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达20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或死亡的;已传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面积400公顷以上,事态继续发展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防范的重点区域

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绿色通道林以及其它有特殊意义的重点生态区域作为重点预防区,应组织人员常年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极具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吴忠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园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吴忠军分区、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园林管理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防治队伍及职责

市园林局应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专业队伍,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森防站、林业科、园林科、绿化队、公园所、湿地管理中心、清宁河管理所、广场服务中心及孙家滩林业站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吴忠军分区:负责驻吴部队、预备役的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及补助。

市交通、邮政部门: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林业植物和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水库周围及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市农牧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旅游点、风景名胜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配合林业部门做好防控除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园林局加强对木材及林产品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

市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施药防治提供气象服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每年要进行2-3次全面疫情普查,重点防范区域要坚持常年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以及时发现。一般每1000亩林地至少设一名监测员。市(县、区)森防站、乡镇林业站、林场测报站要加强预测预报,定期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整理、研究国内外重大疫情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1、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市指挥部。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部门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自治区林业局确认和鉴定。自治区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三)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Ⅳ):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橙色预警(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四)预警发布

达到Ⅳ级预警、Ⅲ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达到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同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区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四)灾害处置

林业部门应急防治专业队伍立即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五)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认真做好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本级救护力量无法满足救护任务时,由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上级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六)交通管制

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需要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指挥部负责协调部队做好空中交通管制。

(七)现场监控 

现场防治领导小组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八)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九)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现场防治领导小组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十一)扩大应急

灾害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政府,请求上级支援。

(十二)应急结束

市指挥部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灾害损失评估、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及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市政府财政筹措,必要时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市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三)调查和总结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处置结束后及时应向市指挥部提交专题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市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制度,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二)物资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现场救援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实验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喷烟机、打孔注药机、油锯、杀虫灯等防治器械以及农药、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并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物资、器械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配备固定和移动电话,连通信息网络,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与现场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伍。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五)技术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的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的,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要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安全保障

进行大面积喷药防治和航空器施药时,要做好劳动保护,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施工,对施药区人员要提前做好撤离安排,做好畜、禽、渔等养殖业和蔬菜、瓜果等种植业的保护工作,预防药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培训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八)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现场防治专业队伍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七、附  

 

(一)市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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