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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吴政发〔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95号)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健康吴忠”建设,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广泛深入开展群体性、社会性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智慧吴忠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和2020年:

——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气比例达到75%和80%。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和95%,农村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和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和95%,农村行政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和9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和95%。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90%和100%,农村饮水基本安全普及率达到98%和100%。农村改厕普及率山区达到60%和70%、川区达到80%和85%。A级旅游景区厕所改造率达到85%和90%。

——自治区卫生城市创建率达到100%,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率达到100%。自治区卫生县城(区)创建率75%和100%,国家卫生县城(区)创建率达到50%和75%。自治区卫生村镇创建率达到15%和30%,实现国家卫生村镇创建“零”的突破。

——以县为单位,自治区病媒生物监测点提高到50%和80%,建立健全全区病媒生物监测网络。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08平方米和2.1平方米以上,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29%和30%。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和20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建立“爱国卫生日”活动长效机制,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下午在全市城乡同步开展“爱国卫生日”全民行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村干部、学校师生及广大群众,集中开展城乡卫生清洁活动,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2、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2020年)》,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整治重点,加大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和农贸市场等的专项整治力度。推广“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模式,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生态乡镇等创建活动。

3、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泥、清路障、清沟渠、清违建、清草堆、清土堆、清煤堆、清粪堆“十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支持村庄开展废弃物分类收集。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严禁秸秆随意焚烧,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强化农村畜禽污染防治。建立病死畜禽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工作,采取化制、发酵、深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在大中型养殖场建设集中堆粪场、尿液池,有条件的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开展有机肥加工;散养户的畜禽粪便以自然村为单元,指定地点,统一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畜禽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做到增产不增污。

(二)实施城乡改水改厕工程。

1、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特别是饮水型氟、砷中毒等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水源监测管控,提高供水水质,严防地方性氟砷中毒发生。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监测制度,提高县(市、区)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大农村改厕及管理力度。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实施,重点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到2017年、2020年分别完成农村户厕改造6万座和24万座。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后续服务和管理,探索推广农村厕所防臭、防冻、节水改造和进院入户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3、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把旅游景区公厕革命作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快推进A级景区、宾馆饭店、公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购物场所、休闲步行街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建设,到2017年、2020年分别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20座和60座,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建设和管理标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

1、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结合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构筑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卫生创建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卫生城镇创建监管。推动卫生城镇创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提升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定期对已创建的卫生城镇进行督导检查,实现卫生城镇创建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实行卫生城镇创建“周检查、月点评、季考核”制度,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志愿者服务行动,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3、发挥卫生城镇创建典型示范作用。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城镇“路不平、街不顺、暖不热、灯不亮”等突出问题,完善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化的目标,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四)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1、做好健康城市规划。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逐步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医院等健康场所建设。

2、落实健康发展政策。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整个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公共政策并予以保障落实。

3、优化健康服务模式。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结合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健康服务,落实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档案和体检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健康管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进健康生活模式向基层延伸,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提升。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五)加强病媒生物科学防控。

1、实施综合防控策略。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坚持群防群控,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完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清除病媒生物栖息地和孳生地,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2、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及时将监测结果逐级报告。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确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地区、场所,并向社会及时发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信息。

3、加强消杀活动管理。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和器械,严禁使用违禁、伪劣药物和器械。规范病媒生物规模消杀活动管理,建立消杀服务机构备案和公示制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提高消杀质量,确保用药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六)深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讲文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实施好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在全区中小学开足开齐健康教育课,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到100%。

2、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以开展自治区“爱国卫生日”活动为载体,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做好主要新闻媒体爱国卫生公益广告刊播。在报纸、电视、网站、电台开辟宣传专栏,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和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肝炎、菌痢、结核病、包虫病等重点“四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

3、打造健康教育品牌。发挥健康教育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宁夏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品牌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内涵建设,建立科学、权威、可及、适宜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已有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七)落实控烟各项措施。

1、加强控烟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鼓励大众媒体参与控烟宣传和监督。

2、开展无烟环境倡导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医务人员要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控烟、戒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实施“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不吸烟,公务活动不用烟,待人办事不敬烟,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3、推动无烟场所建设。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支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建设。加大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力度,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加大督查、暗访、通报和评估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

(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1、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在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园、休闲广场等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加快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安装全民健身路径,改扩建、升级提档农村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市、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全面改善城乡居民健身条件。

2、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青少年体育运动,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和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制度。加强职工体育健身运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及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3、加强全民健身指导。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在全市建设市、县两级级全民健身联系站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落实工作经费,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拓宽工作渠道,注重经验总结,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要积极改进爱国卫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法,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推广居民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三)严格管理考核。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补助;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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