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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转扶贫产业担保基金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6期)》将“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仍设在市级的,要尽快划归县区,由县区组织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的精神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划归各县(市、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归的原则及规模

坚持以川带山的原则,按照各县(市、区)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比重,将正在运行的1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分解规模为:利通区1000万元、红寺堡区2500万元、青铜峡市1000万元、盐池县1500万元、同心县4000万元。

二、加强基金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由县区组织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的精神要求,尽快明确担保基金监管机构和接收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基金运行管理平台,加快基金运行步伐,确保基金尽快发挥效益。

三、加强工作有效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基金划归到县、担保贷款手续移交到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县的原则,做好已担保贷款相关手续的转移交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强化与市农投公司、各合作银行对接联系,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各合作银行要积极配合市农投公司做好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划转到县(市、区)工作,确保划归工作有效衔接,正常运转。利通区、青铜峡市的担保工作继续由市农投公司统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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