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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

1.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市公安局、农牧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配合自治区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市公安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学技术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抵制(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市公安局、商务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不断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

4.净化农村市场环境。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情况,从生产源头、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突出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开展“扫雷”、“生鲜乳”、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质检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市公安局、农牧局、园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市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认真开展植树造林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园林局负责)

三、着力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监管

7.打击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围绕群众普遍关心,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8.强化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重点商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9.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0.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抽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11.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验力度。(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邮政管理局负责)

13.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4.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假冒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冒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5.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16.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7.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文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印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对部分地区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18.深入推行软件正版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力促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市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引导民营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力度

19.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市公安局负责)

20.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案件的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打击侵权假冒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市检察院负责)

21.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22.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吴忠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检察院牵头,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建立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交流。探索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管理为核心、守信受益失信受损为导向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27.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8.扩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范围。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农牧局、园林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29.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市农牧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九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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