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现将《吴忠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5号)要求,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作为政治责任,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深化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区。
三、整治目标
(一)全面排查3个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3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地,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划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四、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组织对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全面排查,逐一核查人类活动点位类型、名称、所在功能区、坐标、建设时间、规模、现状、审批手续和存在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清单。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光伏)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 日
(二)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1.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活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2.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采矿、采石、挖沙等资源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拆除设施设备。完成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石料开采项目清理整治,实施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3.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恢复原状并做好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 日
4.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 日
5.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之前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分步推进解决。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 日
6.对于开发建设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要暂停执行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三)核准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边界。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图为基础,聘请专业测绘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对存在的偏移变形、坐标不精确等问题进行修改校准,精确核定自然保护区边界及功能区划坐标,形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按行业上报国家主管部委审核批准。严禁随意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和四至界线,严禁以校准代调整,借勘界之机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解决罗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牵头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 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园林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各自然保护区自查和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从8月份开始,每月12日、28日前将最新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并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对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严查严督、销号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组织公开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要结合清理整治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全体公民生态保护意识,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