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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稳步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加快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保障,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镇化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共享公平。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有序推进。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和兼顾政府、企业、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依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进程,有序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3.坚持群众自愿。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程,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选择,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坚持资源整合。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督导,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充分挖掘现有政策潜力,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共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政策措施

1.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及助学制度。坚持教育规模增长和质量提高相统一,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标准,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核定教育经费,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平等共享”为原则,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重点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2.完善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在全市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足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补助资金预算,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支持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8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工作,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所在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经费补助标准。

3.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制度,及时上解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积极落实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吴忠市利通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趸缴、补贴资金足额划转。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对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4.完善农民进城购房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及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等10条政策落实,凡在滨河新区购置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由政府补助180元/平方米。市财政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和使用公积金政策,确保农民进城购房有政策、有保障、能落实。

5.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夯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基础。将农业转移人口创办的企业,依据相应政策条件纳入创业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对农业转移人口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

6.完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机制。紧紧围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配套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我市公共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作用发挥充分、示范区创建经费及时到位、文化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重点推进市级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设施功能。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水平提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支持城市路网、地下管廊、集中供热、商业街区、景观绿道、停车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城市承载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上争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大力推广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不断增强财政支出能力,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结合吴忠市城市建设规划实际,出台《吴忠市关于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的政策措施》,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鼓励企业入驻特色街区,活跃繁荣商贸流通,进一步吸引农村就业人口向城市转移。

8.支持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环卫工作经费预算中,安排清扫保洁、车辆运行、装备购置等经费;支持城市管理事务中,重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餐厨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养护、治违拆违等工作经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市政、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新建、改造资金力度,完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难、停车难、如厕难、垃圾处理难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制度衔接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统筹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增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跟踪等方式,加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力度,有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农业转移人口情况,及时提报相关数据,为资金测算分配提供依据;教育、卫生计生、人社、住房、发改、规划、建设、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领域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特别是人口流入地政府要结合实际,通过统筹资金、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措施,履行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和责任。

3.加强评估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各县(市、区)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对各类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对成效明显或绩效较好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成效不明显或绩效较差的,要相应压减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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