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宁农(机)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吴忠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到2017年底,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各县(市、区)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50%以上;红寺堡区通过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区的验收,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达到100%,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达到80%;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玉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长贵 市农牧局局长
蒋耀强 市安监局局长
余广德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禹晓平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张进存 市教育局副局长
尹训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汪 洋 市农牧局副局长
武耀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有凯 利通区政府副区长
马金鑫 红寺堡区政府副区长
陈雪松 青铜峡市政府副市长
吴 科 盐池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文福 同心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汪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7年4月10日前)。成立吴忠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完善创建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宁夏“十三五”平安农机示范市考评标准》,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4月11日-8月31日)。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农牧、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惩处违法违章行为。市农牧局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教育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市安监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上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7年9月1日—15日)。按照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考评标准,市农牧局、红寺堡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15日—11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知法、守法意识,形成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既是防范农机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吴忠”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牧部门牵头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强化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作用,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户。
(四)加大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要利用“互联网+”及手机微信平台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各级农牧部门要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行业标识使用规范。要确保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要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牧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及牌证核发、农机维修监管、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同时,指导红寺堡区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附件:1.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职能分工表
2.宁夏“十三五”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考评表
附件1
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职能分工表
附件2
宁夏“十三五”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考评表
项 目 | 内 容 | 分 数 |
一、组织领导 (25分) | 1.政府成立农机、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1-2份。 | 3 |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 10 | |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监、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 2 | |
4.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 5 | |
5.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 5 | |
二、部门配合 (10分) | 6.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 | 5 |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 3 | |
8.建立农机、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2 | |
三、安全管理 (15分) |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 3 |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 3 | |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 3 | |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 3 | |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 3 | |
四、宣传教育 (10分) |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 2 |
15. 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 3 | |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 3 | |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 2 | |
五、 执法检查 (15分) |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 5 |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 5 | |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 5 | |
六、 规范建设 (10分) |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 5 |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 3 | |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 2 | |
七、创建成效 (15分) |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 5 |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 2 | |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50%,完成农机作业公司或农机合作社创建;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 5 | |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 3 | |
八、否决条件 |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 一票否决 |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 一票否决 | |
30.在取消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 一票否决 |
说明:总评分达90分以上且否决项的拟入选的单位进入公示阶段。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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