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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宁农(机)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吴忠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到2017年底,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各县(市、区)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50%以上;红寺堡区通过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区的验收,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达到100%,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达到80%;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马玉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长贵  市农牧局局长  

  蒋耀强  市安监局局长  

  余广德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员: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禹晓平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张进存  市教育局副局长

  尹训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农牧局副局长

  武耀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有凯  利通区政府副区长  

  马金鑫  红寺堡区政府副区长

  陈雪松  青铜峡市政府副市长  

      盐池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文福  同心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汪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7年4月10日前)。成立吴忠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完善创建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宁夏“十三五”平安农机示范市考评标准》,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4月11日-8月31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农牧、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惩处违法违章行为。市农牧局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教育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市安监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上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7年9月1日—15日)。按照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考评标准,市农牧局、红寺堡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15日—11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知法、守法意识,形成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既是防范农机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吴忠”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牧部门牵头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强化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作用,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户。

(四)加大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要利用“互联网+”及手机微信平台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各级农牧部门要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行业标识使用规范。要确保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要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牧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及牌证核发、农机维修监管、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同时,指导红寺堡区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附件:1.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职能分工表

  2.宁夏“十三五”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考评表  

附件1

吴忠市创建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市职能分工表

项目

职能目标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一)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1.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常了解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成立农机、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农机、安监、公安等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完善创建机制,明确创建目标,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40%以上;(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市农牧局、

市安监局、

市交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2.保障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

(1)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2)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辖区内装备设施配置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3)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市财政局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市、县、乡(农机安全联组)、村(农机安全联小组)四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监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市农牧局

市安监局、

市交管局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1)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红寺堡区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3)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标识使用规范。

市农牧局

红寺堡区及各县(市、区)政府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完成“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活动记录完备;(2)教育部门要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3)按时完成自治区、市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农机业务受理场所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5)新闻单位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宣传报道,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市农牧局

市教育局、

市文体局、

各县(市、区)政府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三)农机安全管理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和GB16151-2008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6%以上;(3)农业机械台账齐全,农机监理办证系统档案输入完整。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和相关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3)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6%以上。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市农牧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和有关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统一培训教材,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培训档案齐全;(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6%以上;(4)驾驶人台账齐全。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5.农机安全检查

(1)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

市交管局

市农牧局、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3)加强对维修网点、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进行隐患排查;(4)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5)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市农牧局

市安监局、

市交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17.开展便民服务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18.农机事故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

市农牧局

市安监局、

市交管局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

(1)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七)否决指标

2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

市农牧局、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政府

22.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现象

23.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6%。

  

25.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少于乡镇总数的40%。

26.因执法不当受通报批评的。



附件2

宁夏“十三五”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考评表

项  目

内  容

分  数

一、组织领导

(25分)

1.政府成立农机、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1-2份。

3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10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监、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2

4.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5

5.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

二、部门配合

(10分)

6.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

5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3

8.建立农机、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

三、安全管理

(15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3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3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3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3

四、宣传教育

(10分)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2

15. 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3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3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2

五、 执法检查

(15分)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5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5

六、 规范建设

(10分)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5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3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2

七、创建成效

(15分)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5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2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50%,完成农机作业公司或农机合作社创建;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5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3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一票否决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一票否决

30.在取消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票否决

  

说明:总评分达90分以上且否决项的拟入选的单位进入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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