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办综〔2016〕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形式、优化审批要件。
二、试点目标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突出“两个坚持”,推动“三项提升”,实现“四个统一”,开展“五项优化”。根据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项目生成、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三大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市级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吴忠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内容和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
1.事项提前受理和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预审决策环节前提前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研批复、节能评估批复、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事项在具体项目审批环节前,审批部门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建设单位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文本或图纸编制,由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2.调整事项办理前后关系。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4项可研批复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审批部门主动开展前期项目策划与审批前置指导,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全部完成,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作为项目开工前最终审查把关环节。
3.简化开工放线环节。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即可对建设项目开工放线,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
4.简化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程序。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污染较小,环保验收直接进行现场踏勘,发放非工业类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登记卡。
5.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各种申报材料,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为各部门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共享。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分阶段制定报审申请表。
6.压缩审批时限。科学划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五个步骤,各步骤并行推进,开展项目提前介入完成项目策划,明确限定市政府会议时限与中介审查时限等,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近250天缩短为政府投资类105个工作日,非工业社会投资类42个工作日,工业社会投资类32个工作日,以上均含政府上会及公示时限(政府投资类审批时限从预审决策计起至验收办结;非工业社会投资类和工业类审批时限从规划用地许可计起至验收办结)。
(二)联合评审
各部门多头专审改为联合评审,评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在项目策划环节,由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或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园林、气象、水务、社保、文保等部门共同参加,对项目选址、规模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在用地许可环节,由规划部门牵头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联合审查。
(三)联合审批
项目立项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并行交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
(四)联合验收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联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联合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故未参加者视为同意。联合踏勘后,各部门形成部门意见。市住建部门负责统一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建设项目可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先行验收。
(五)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政策
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除列入国家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外,按照“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企业都可以自主决策投资建设,不再进行核准,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需要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程序上报。
五、工作机制
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表收费、一窗发证、跟踪监督”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一)一门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并联审批收件,对具体项目实行一门受理,为项目进行编号赋码,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项目申请单位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填报阶段报审申请表。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
(二)抄告相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及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窗口部门,各审批服务窗口部门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各阶段审批部门受理后审批信息,实时抄送至各阶段联办部门。待网上审批平台运行后,抄告相关部门及时变更为“一表张审批”,即各部门接受申请材料,一张表形成审批意见,同步上传审批结果。
(三)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督办补正。对需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各阶段分步骤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在分头进行;项目规划方案具备审图条件后,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集中联合图审;审批事项需转移上报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四)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起(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时间。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部门应在不超过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移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办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五)一表制收费:实行一表制告知项目行政审批费用,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由审批部门依据相关减免政策给予办理减免手续。
(六)一窗发证: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对进行容缺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将材料补交给其他相关部门。
(七)跟踪监督:监督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效能监督,按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了解项目进度。
六、主要流程
将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整合划分为项目生成、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项目生成分为项目策划与预审决策两个步骤;项目审批分为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两个步骤。每个阶段各步骤限定办事时限,在分步流程中,各并联审批事项互不为前置,按步骤在限定办事时限内完成。
(一)项目生成阶段
1.项目策划
(1)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非工业社会投资类);10个工作日(工业类)。
(2)办理事项:政府会议纪要或建设批准文件,危险化学品(含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3)牵头单位:发改委(政府投资类项目)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
工业园区(工业类项目)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社局、文体局与利通区发改局、林业局等部门。
(5)操作流程:
政府投资类项目:发改委牵头,根据年度计划或拟建单位申请,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环保、园林、气象、水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同意项目选址建设(10个工作日)。会议审定后,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报建、设计招标、规划建设初步方案、可研编制等工作;重大项目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单独选址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区范围项目,文保部门开展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
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国土部门年度计划或拟建单位申请,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园林、水务、消防、社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10个工作日)。会议审定后,市规划部门进行地形图测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拟建单位可先行编制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提交市规划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市国土部门及时组织报批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文保部门进行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项目(加油加气站等),拟建单位委托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市安监部门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安监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业类项目:工业园区牵头,根据年度计划或招商引资情况等,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水务、消防、社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工业园区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共同会商会签选址建设文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发(5个工作日完成)。工业园区与拟建单位签订入园协议并进行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完成)。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2个工作日完成)市规划部门进行地形图测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8个工作日完成)市国土部门及时组织报批项目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文保部门进行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拟建单位可先行编制规划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前,市发改、规划、环保、安监、水务可对拟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和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冶金、非煤矿山项目,拟建单位委托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市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和化工、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拟建单位组织审查(安监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预审决策
(1)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政府投融资类项目)。
(2)办理事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项目核准、节能报告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文件初审告知函、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告知函、土地招拍挂、签订成交确认书。
(3)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局、水务局,利通区发改局、林业局。
(5)操作流程:本阶段实行容缺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审批要件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实行先受理后补齐。
政府投资类: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或科研批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局勘测定界报告和用地预审意见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同步办理,要件不齐全实行容缺受理。市环保局、水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环评与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占用林地项目由利通区林业局7个工作日内提出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告知函。
社会投资类项目:市国土局对拟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签订成交确认书。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地块设计条件与土地挂牌同时公示,一方有异议同时撤回。
(二)项目审批阶段
1.规划用地
(1)承诺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共53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33个工作日,政府会议1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非工业社会投资类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政府会议10个工作日;工业类项目10个工作日。
(2)办理事项:初步设计批复、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绿化方案审查、环评文件批复、水保方案批复、林地占用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
(3)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园林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安监局、图纸审查中心,利通区发改局、林业局。
(5)操作流程:本阶段实行容缺受理。
政府投资类项目: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与国土局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方案审查、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同步办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2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评文件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占用林地批复在签订土地划拨决定书前办理完成。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发改委项目备案、核准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方案审查、市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市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同步办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2个工作日内办理。环保局、水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环评与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占用林地项目由利通区林业局7个工作日内提出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告知函。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业类项目:工业园区项目备案与发改委项目核准、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方案审查、市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项目和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冶金、非煤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步办理。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2个工作日内办理。环保局、水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环评与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告知函。占用林地项目由利通区林业局7个工作日内提出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告知函。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施工许可
1)承诺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共3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公示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10个工作日。
2)办理事项:划拨用地建设用地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造价合同备案、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投标、社会投资类项目招标备案、施工合同备案、节能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人防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林地采伐证。
3)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安监局,利通区林业部门。
5)操作流程:本阶段实行容缺受理。
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项目招投标(或招标备案)、施工许可证、人防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林地采伐证同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建单位向市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住建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市国土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竣工验收阶段
(1)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2)办理事项:土地使用验收合格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3)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联办单位:市国土、规划、消防、气象、利通区林业部门。
(5)操作流程:本阶段实行容缺受理。
国土、规划、住建、消防、气象、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验收,可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先行验收,分两批验收完毕。
七、配套制度
为保障“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实施,建立各阶段具体的工作制度。
(一)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制度。市委编办牵头整合梳理职能,在各相关审批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各相关部门,部门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窗口工作人员到位。
(二)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与审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大厅,杜绝体外循环,规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机制,规范部门并联审批行为。
(三)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利用“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强化项目启动时生成策划前期协调的作用,有效缩减项目前期筹备时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生成策划过程中的职能,科学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四)牵头部门管理制度。牵头部门负责优化审批环节,对本阶段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负责项目联审联办,协调处理审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联合踏勘制度。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联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联合踏勘,无故未参加者视为同意。联合踏勘后,牵头单位负责形成踏勘会商意见。各部门踏勘人员负责向本部门汇报,形成部门意见。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提出。
(六)容缺受理制度。对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申报主要要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允许先缺件预审或受理。项目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补正所缺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总审批时间内。
(七)业务联动制度。可研报告、初设方案、规划方案等由承办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对需要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的事项,可采用召开联席会议方式集中办理;相关部门逾期不提供意见,或无故缺席联合审查会议的,视作无意见。
(八)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限定中介机构办理时限,委托合同时限必须与限定时限一致,建立合同报备制,通过报备合同中介查询事项办理时限等,并对其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可研编制不超过40天,初步设计不超过30天,规划方案设计不超过30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40天,环评报告编制不超过20天,专家评审不超过7天,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时限不超过10天,重大项目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九)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审批部门优化审批条件,加快审批速度,加强批后监管,实行“零容忍”制度,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必须严格处罚,处罚意见抄告各审批部门。各部门分别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审批许可和“一管到底”协调统一。
(十)联合验收制度。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集中验收,统一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可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先行验收,分两批验收完毕,原则上第二批验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
八、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17年2月)
1.清理和调整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清理调整市本级部门(单位)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和调整的具体意见、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结构清晰、责任明确、时限合理、科学高效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审批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重复的证照材料。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0日前
2.制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与自治区编办对接,开展调研,探索建立规划管理委员会,明确办事机构及职责,明确多规合一效能监督职能;制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前
3.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对接市级建设项目审批现行运行规则,结合工作实际,草拟制定并联审批、业务联动、容缺受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统一收发件工作流程。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前
4.规范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明确界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将部门的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组织;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要求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实行限时服务,明确编制、评审、修改、出具正式评审意见等各个办理环节的承诺时限、办理环节。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前
(二)试运行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
1.审批流程试运行。组织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协办部门,按照审定印发后的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实行纸介质流转,开展试运行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行动过程中的新问题。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3月10日前
2.实现审批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与对口部委、厅局联系,完成与信息平台外网联通,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实现接口开发和数据连接;对涉及数据交换的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在接口开发、网络对接中不主动、不配合、不按时,影响实施进度等问题及时督办。
牵头部门:市信建办、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
3.安装部署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系统。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多规合一信息系统为规划业务承载,实现审批业务办理的联动协同。完成市规划、发改、国土、园林、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安装部署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审批业务办理的联动协同;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涉及信息平台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信建办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
4.审批操作人员培训。确定本部门(单位)涉及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及送达各环节的审批人员;根据自治区规委办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规划信息平台应用培训。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前
5.信息平台系统试运行。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审批业务运用信息平台推行网上审核、决定等环节部门(单位)之间信息流转;协调解决信息平台应用过程中涉及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等方面的问题;对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修改完善。
牵头部门:市信建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5月15日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
按照自治区总体要求,向自治区汇报我市改革试点成果,迎接整体验收。对我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编办、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6月20日前
九、工作要求
(一)部门高度重视。为确保各部门(单位)及时高效完成试点改革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密切关注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主动深入,随时掌握改革实施动态,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吴忠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牵头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应用推广工作。
(二)应用信息平台。按照自治区信息平台顶层设计建设进度,待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安装部署完成后,各部门(单位)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审批过程应全部使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进行,不允许再建立新的审批平台,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多规合一审批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不得体外循环。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规合一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市规委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常设“多规合一”审批效能督查办公室,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对各部门(单位)试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推诿搪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批评;监察部门对并联审批(见附件2)实施过程中发现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要进行查处,对情况属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审批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吴忠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责任 内容 | 推进路线图 | 完成 时限 | 落实部门 | 责任人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清理和调整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1.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清理调整市本级部门(单位)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和调整的具体意见、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结构清晰、责任明确、时限合理、科学高效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3. 根据审批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重复的证照材料。 | 2016年12月10日前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发改委、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 卢占周 |
2 | 制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 1.积极与自治区编办对接,开展调研,探索建立规划管理委员会,明确办事机构及职责,明确多规合一效能监督职能; 2.制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 2016年2月28日前 | 市委编办 | 各成员单位 | 邓冀宁 |
3 | 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制度 | 1.对接市级建设项目审批现行运行规则,结合工作实际,草拟制定并联审批、业务联动、容缺受理等相关配套制度; 2.制定统一收发件工作流程。 | 2017年2月28日前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各成员单位 | 卢占周 |
4 | 规范审批前置中介服务 | 1.明确界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将部门的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组织; 2.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要求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实行限时服务,明确编制、评审、修改、出具正式评审意见等各个办理环节的承诺时限、办理环节。 | 2017年2月28日前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 张自力 |
5 | 审批流程试运行 | 1.组织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协办部门,按照审定印发后的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实行纸介质流转,开展试运行工作; 2.及时协调解决试行动过程中的新问题。 | 2017年3月10日前 |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 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 马建忠 |
6 | 实现审批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 | 1.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与对口部委、厅局联系,完成与信息平台外网联通,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实现接口开发和数据连接; 2.对涉及数据交换的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在接口开发、网络对接中不主动、不配合、不按时,影响实施进度等问题及时督办。 | 2017年5月30日前 | 市信建办、 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 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园林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 梁 坤
马建忠 |
7 | 安装部署信息平台系统 | 1.完成市规划、发改、国土、园林、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安装部署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审批业务办理的联动协同; 2.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涉及信息平台等方面的问题。 | 2017年5月30日前 | 市信建办 | 各成员单位 | 梁 坤 |
吴忠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责任 内容 | 推进路线图 | 完成时限 | 落实部门 | 责任人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8 | 审批操作人员培训 | 1. 确定本部门(单位)涉及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及送达各环节的审批人员; 2.根据自治区规委办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规划信息平台应用培训。 | 2017年5月30日前 | 市规划和 城市管理局 | 各成员单位 | 马建忠 |
9 | 信息平台系统试运行 | 1.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审批业务运用信息平台推行网上审核、决定等环节部门(单位)之间信息流转; 2.协调解决信息平台应用过程中涉及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等方面的问题; 3.对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修改完善。 | 2017年5月15日前 | 市信建办、政务服务 中心 | 各成员单位 | 梁 坤
卢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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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结 提升 | 1.向自治区汇报我市改革试点成果,迎接整体验收; 2.对我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 2017年6月20日前 | 政务服务中心、编办、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 各成员单位 | 卢占周 邓冀宁 马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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